环境交易所虚热
[发布日期:2010-7-27]
即使环境交易所本身,也不得不承认正面临着扩张过度、同质化竞争严重的局面
一场上马环境权益交易所的暗战正在国内展开。
记者由公开信息统计,国内至今已经挂牌成立的环境权益类交易所已多达9家。而某环境交易所人士向记者表示,全国环境交易所已达19家,“有的还没开始运营”。2008年时,国内仅有3家,分别位于北京、天津和上海。
这些蜂拥设立的环境交易所几乎都冲着一个目标——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类型和发展模式大致相同。
就此情况,国家气候中心副主任吕学都向记者表示,中国未来的碳交易市场不会很大,碳交易是需要政府强力推动的市场,“这些交易所想要通过碳交易赚大钱并不实际。”
他认为国内还没有真正的碳交易,短时间内要形成规模化的交易可能性不大。“国内谁会来大量购买这些碳排放指标,中石油,中石化?”他反问道。
采访当天,吕学都正赶往新的岗位,赴亚洲开发银行担任气候变化和碳市场顾问,任期3年。忙碌的间歇,“泼冷水”的热情依然不减。
但这盆冷水似乎很快就被各地竞相设立环交所的热情蒸发得无影无踪。
竞速碳交易
1997年,京都议定书的签订,达成了全球主要工业国的降低碳排放量的约定,从而促成了国际上碳交易的形成。近两年,碳排放权交易开始进入中国。2008年,北京环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陆续成立。
这些交易所成立的初衷是进行碳排放权交易,但在国内碳交易市场并未开启的情况下,它们只能扩大交易对象,以各类环境权益为交易对象,包括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相关技术产权、排放权等,定位为综合性环境权益交易机构。
很快,这种做法为各地效仿。从2009年初开始,河北、昆明、武汉、广州、杭州、大连等地相继设立了环境交易所。
吸引他们的是:2009年11月,中国政府对外宣布中国将在2020年实现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下降40%~45%。碳强度是指单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因其与GDP挂钩,并非为绝对减排量,该减排承诺也被称为相对减排指标。尽管只是相对减排指标,对减排量进行量化不难实现。“与总量控制的量化计算相比,只是加入一个分母。”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副总裁黄杰夫表示,量化只是个技术性问题,并非难事。
对此,一位环境交易所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十一五”规划就要结束,国家对于碳排放强度的承诺将“肯定会在十二五规划中体现,并提出具体实现方式,否则实现可能有困难”。这可能意味着排放权进行量化交易将前进一大步。
正是在这样的预期之下,环境交易所遍地开花,意欲在未来碳交易大市场中分一杯羹。在各地“跑马圈地”过程中,北京环境交易所尤其引人注目。在多个地区环境交易所的股东名单上(如河北和昆明环境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的名字赫然在列,不难发现北京环交所布局全国的雄心。
期望过高
目前国内的碳交易市场微乎其微。业内专家指出,因缺乏总量控制机制以及相应的量化指标,国内的碳排放交易也仅限于CDM(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交易,以及少部分自愿减排交易,交易量非常有限。
对于CDM项目,北京环境交易所总经理助理龚俊松告诉记者,按照《京都议定书》的规定,只能用于国际买卖,不能在国内买家之间进行,而很多国际交易多通过相应的国际机构撮合成交了,进交易所成交并非主流选择。对于国内自愿减排交易部分,量很小。
有业内人士认为,因涉及多方面的考虑,如本国经济承受能力、具体可行性等,相关部门对碳交易持谨慎态度。这让快速扩张的环境交易所,前景扑朔迷离。
目前,北京、天津、上海三地的环境交易所,其主要业务并非来自碳排放权交易,而是相关技术产权等的交易。
龚俊松介绍,交易所从2009年至今的碳排放交易总量约为40多万吨,其中绝大部分交易量为CDM项目的撮合交易。按每吨35元的平均交易价格计算,一年多的时间内交易总金额仅为1000多万元,按交易所一般收取千分之几的佣金计算,从此项业务中获得的佣金收益微乎其微,而自愿减排量更可忽略不计。
在此情况下,目前各环交所的盈利更多还是依赖传统的产权交易领域。如北京环境交易所主要依赖的是技术产权、项目产权的交易。“虽然成交的项目数量不多,但一般为大项目,收益比较大。”龚俊松表示。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的盈利则更多来自相关金融服务,其常务副总经理王靖告诉记者,目前的盈利主要来自会员费,EMC(合同能源管理)、CDM项目,以及课题、咨询培训服务等。
未来,是否能有足够的交易市场?专家并不乐观。吕学都认为,中国的碳交易很难做得更大。原因有两个:一是需求萎靡——主要发达国家在2012年之后的减排义务一直没有达成;二是在金融危机后发达国家的经济受到影响,购买需求下降。
在对未来业务收入和盈利预期的规划中,北京环交所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均将碳排放权交易及排污权交易放在发展首位。
但龚俊松向记者表示,预计排污权的交易到2011年才可能实现量化性的试点交易,“但很难说定,需要环保局及相关政府部门最终决定”。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关于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早在2008年就已经获得环保部和财政部的批复进行试点,但至今试点方案仍未获得批准。
关于碳排放交易,多家交易所均表示在做先期的准备工作,等待国家的相关政策出台之后便可操作。但何时政策出台,未有定论。
而对于交易基础,即二氧化碳减排量的权威核定,国内机构也需要长时间的探索和试验。北京环境交易所2009年推出了专为中国市场设计的自愿减排标准——熊猫标准,该标准致力于林业和农业的碳减排量的核算,但迄今仍然是一个框架性的条文,尚不具有可执行性。即使这一切具备,如何确保检测机构具有公信力,同样面临考验。
此外,专家指出,联合国并没有要求中国强制减排,因此减排的动力不足会导致需求不足,而欧盟之所以能够建立起相对成熟的碳交易市场,是因为有强制减排的要求。
“至少在2020年之前,这个市场都不会很大。”吕学都认为。
转换角色
各环境交易所寄望国家强制性的碳减排政策出台,但实现市场化交易并非一个政策那么简单。
碳排放权主管部门发改委面临的难题是,如何制定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量化标准。对此,一位业内人士说,“政府部门并不一定清晰这块事情应该怎么做,因为它并不是实际操作者。交易所不能等政府将各项规则做好了,再去做。”
上述人士认为,无法制定规则主要在于主管部门并不清楚自己的家底,如国内目前整体的排放量、各行业的详细情况等,“如果这个问题没有清晰,搞碳交易是本末倒置”。
摸清家底需要有相应的标准,以确定各个行业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在欧盟和美国,经过多年的探索,已经有一套相对成熟的标准体系来帮助确定各行业的排放量,在国内,标准制定的探索刚刚开始。
龚俊松介绍,熊猫标准的细则正在制定,预计年底公布细则并开始运转。吕学都也认为:“这是一个有益的探索,应该尝试去做。”
但另有专家认为,要发挥作用,一定要政府制定标准,如果是机构制定标准,行业推广起来会很困难。
另外,中国碳交易市场的建立,需要政府的强力推动。在当前政府没有强制性减排的情况下,企业的自愿交易更多只是处于环保或者宣传目的,难以形成大规模的需求。
国资产权交易问题点击
明晰机构定位、加快立法进程、推动运营的市场化,已经成为产交所改革的当务之急
中国的各类产权交易所,历经几轮沉浮,形成了以国有产权转让为主体的业务模式,中国产权市场的发展史,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部国企改制的历史。
目前为止,尽管国有产权交易在不断得到规范,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组织体系的不顺。中国产权交易的组织体系大体由国资委、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市场三部分组成。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
一是一些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有重“管理”轻“监督”的倾向,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用于“管理”方面的精力远大于用于“监督”方面的精力。
二是产权交易中心的定性不明,往往同时担负着管理和服务两项职能,这种由产权交易提供“一条龙”综合服务的做法,在初期有一定的作用,但长远来说并不规范,容易出现内幕交易等违纪违规现象。
三是产权交易市场的资源不通。各地的产权交易市场很大程度上是某一个地方封闭的交易平台,各地方政府对该市场的管理和监督没有一个相同的体制和统一的办法,有些地方疏于监督与管理,市场运作存在着相当程度的盲目性和无序性。
其次是中介机构的管理无序。由于产权交易市场的不规范、不统一,很多地方对国有产权交易的管理还是沿用层层行政审批的老模式,而掌管审批的行政部门了解情况有限,无法对众多中介机构实施有效管理,加上中国中介机构多数依附、派生于行政部门,中介机构往往不是靠诚信和资质而是靠关系揽业务,使中介机构之间形成了一种无序竞争。中介机构的业务,如资产评估、验资等,程序复杂、专业技术难度大,而社会上真正符合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甚少,业务人才缺乏,所以办理产权交易额业务过程中主观随意性较大,加上中介机构对业务后果基本上没有责任牵制,给腐败分子(商业贿赂)内外勾结、中饱私囊提供了可乘之机,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使国有产权交易中风险提高。
同时,各地画地为牢的产权交易市场需要整合,但在整合上面临很大的难度。主要表现为:产权交易所的整合问题上主要是局部利益、私人利益、合伙人共同利益等的影响和紧密相联的好处费在作怪;基层(特别)是县级的产权交易机构,一般起初都是挂靠式企事业单位性质,由某部门或单位的领导在兼职;因为方方面面的关系网、打招呼和直接干预等在引导着产权交易机构不能整合重组或独立运作和市场化经营。
基层交易所的盈利能力也有待提高。目前的盈利来源主要是国有产权的交易佣金收入和报名费收入两块。如让其直接走向市场,政府或相关企事业部门或单位无业务委托,其生存就很困难。
需要看到,与飞速发展的产权交易相比,相关的法规制度明显存在两大缺陷。一是“空间”上分散。产权交易的政策性非常强,需要政府从政策上、法律上给予其明确统一的定义,但产权交易立法标准至今全国没有统一,加上各地的产权交易市场发育很不平衡,有关产权交易的法规政策都是各自为政。二是体系上的混乱。由于参与交易并制定政策的政府和各部门主体众多,都按照自己的标准出台政策文件,导致相互之间“撞车”的现象时有发生。
为此,需要从几个方面来明晰产权制度。当务之急是,加快产权交易的法制化进程,建立一套明晰完整的产权制度体系。一方面应尽快制定一部规范化、权威性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产权交易法》,以此为基础,建立和完善引导企业规范改制和变更产权的一系列法令法规。
需要加强对产权交易管理机构的管理。在机构设置上,打破部门利益格局。政府部门之间做好分工协调,通过法律明确其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各自的权力边界、责任边界、利益边界,既不“缺位”又不“越位”。
还要加强对产权交易中介机构的管理。明确专门部门对产权交易中介机构实施管理和监督,建立“政府监督、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的体制。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王小波 周乔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