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缴五险:劳资新一轮博弈?
[发布日期:2011-11-22]
11月16日下午,万晓刚刚结束了对一家企业的用工监督检查,其结果不尽如人意。他对记者说,这家企业没有为员工缴纳任何社会保险。
过去数年间,身为河南某县劳动监察大队的队长,万晓每每进行用工检查,情形概莫如此。他说,企业给员工交的社会保险少得可怜。
他向记者打比方说,检查10家企业,一般只有两家缴了社保,而这两家企业中,假如有员工100人,也只有10个人享受过社保。
如此现状,万晓认为,既有企业的原因,也有员工自己的原因。“有些职工不愿意缴,有些是老板不愿意,一方面是人员流动性很大,一方面是企业效益不好。”现在解决这些问题的唯一办法就是,“强制缴纳,没有强制性是不行的”。
11月1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征求社会意见,其中 “强制企业缴纳五险”引发了企业和社会热议。
有社保专家告诉记者,《社会保险法》中早已规定企业必须强制缴纳社会保险,但是此次征求意见草案并未对企业分情况对待,“一刀切”可能使中小企业负担加重。
社保缴纳难言乐观
江苏某县总工会主席谢成告诉记者,“企业不愿意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非常普遍。”他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然而该县多数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及招商引资而来的外地企业,基本上都不为员工缴纳保险。
他举例说,有家企业到该县搞公交客运服务,有的老工人从企业开始营运至今,15年左右仍未缴纳社会保险,工人对此意见很大。而有的企业规定,工作满两年后还必须签订长期合同,才能办缴相关的社会保险手续。
谢成指出,有的企业只给企业中层领导或生产骨干缴纳养老保险费。而服务业的商店、宾馆等单位的员工,企业均以临时工为由,基本未缴纳保险。
记者了解到,谢成所在县有企业1400多家,从业人员近20万人,相当数量的员工没有享受到社会保险。
此次草案规定,我国的社会保险从此前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扩大为全部五项社会保险,新增了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孙群义向记者表示,社会保险本身就是强制性的,任何国家都一样。但缴纳效果和实际作用往往大打折扣。
今年年初,据全国总工会调查,新生代农民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参保率分别为67.7%、77.4%、55.9%、70.3%和30.7%,比城镇职工低23.7、14.6、29.1、9.1和30.8个百分点。总体来看,他们的社会保险接续情况较差,对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知情度不高。
不独农民工情况如此,中微型企业之中的其他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情况,也不乐观。广东社情民意研究中心最近的调研结果表明,企业职工的参保比例不足七成。
劳资双方各有考虑
导致没能享受社保“福荫”的原因,孙群义认为,企业和员工都有各自的考量。
据记者了解,按照现行低标准计算,一个企业每年花在员工身上各项社保费用在7000元左右,一个10人规模的小企业,一年需付出7万元费用。这对中小企业来说,是笔不小的负担,在多年跟劳资双方打交道的谢成看来,负担过重是目前企业不愿给员工缴纳社保的主要原因。
中国社科院劳动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王延中指出,草案实施后,此前未按规定参保的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成本压力将明显增加。
谢成对记者分析称,部分员工也不愿多缴纳社会保险,主要是因为现在扣钱多,其次是认为目前社保制度存在不足,担心自己老了以后,以前交的钱拿不回来。
在社保专家看来,这样的担心不无道理。目前我国现收现付制的社保体系,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是,空账规模持续加大。以养老金为例,记者在去年就了解到,现在的养老金空账规模已经达到1.3万亿元。目前这一数字还在扩大。
记者在辽宁实地调查得知,该省的养老金缺口已达200亿元,现在各市县解决的方法是,继续要求财政予以补贴,以及进行扩面征缴。
也有社保专家称,社保如果最终出现“付不了的情况”,会由国家财政进行“兜底”,不需担心。
针对此次草案体现的 “强制性”以及扩大参保主体,社保专家对记者分析说,“这样的措施一定程度上也是为了社保基金的可持续性。”草案规定,将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及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的个人也纳入参保的主体中。
强制缴纳弹性缺失
为了改观社保缴纳的现实掣肘,此次草案详细规定了强制企业缴纳的措施。
清华大学教授、社保专家杨燕绥认为,强制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是应当的,但也不能仅限于强制征收手段,适当时还要降低社保费率,以使企业有足够的承受力。
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工商联的提案指出,目前中国的社保费率超过40%,高于经济发达国家。在较高的社保费率中,企业缴费比例过高。
因此,杨燕绥告诉记者,草案的最终执行,一定要考虑企业能够承受什么样的社保费率,不同的企业要有区别对待的可能。她指出,比如一个刚创办的企业,在头三年能承受什么样的费率,以后企业的规模和盈利水平能达到什么样的程度,这些因素都要考虑进去,而不是“一刀切”。
另外,此次草案并未将大型国有企业、中小企业及微型企业进行区分,“强制性”体现为普遍适用性。
对此,杨燕绥说,五个指头都不一样长,政策的制定应该考虑这些因素;目前大企业的“五险”缴纳情况普遍好于中小企业。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李珍表达了同样观点。她称,强制缴纳会使用人成本上升,从而影响就业人数,最终也会导致缴费基数的降低。
王延中也表示,如果五个险种强制捆绑,一些中小企业的负担必然会加大,吸纳就业能力就会减弱,因此,“必须平衡好就业和社保缴费的关系”。(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李泽民)
网民:强制征收“五险”还要看执行力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就《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规定,国家要求征收的社保险种由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扩大为全部五项,新增工伤险和生育险。参保主体除单位及其职工外,还将个人身份加入缴纳范围。
很多网民表示,社保新规的出台犹如久旱甘霖、雪中送炭,将更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关键是将好的政策切实落实下去。
社保新规是久旱甘霖
荆楚网署名“雷钟哲”的文章表示,把更具刚性的社保新规,说成是久旱甘霖、雪中送炭,一点都不过分。因为长期以来,用人单位欠缴不缴社会保险的事情,几乎是通行的做法。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有的用人单位瞒报用工人数,有的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或者用劳务合同蒙混过关。
非常感谢这一法规的即将出台,并且由衷希望,它能够终结中国不少劳动者没有社保的历史,让社保真正成为老有所依的坚固防线。
有网民表示,非常乐见这种通过法律强制手段保障普通劳动者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险征收的政策。因为只有这些保险基金有保障,才能最大限度保护普通劳动者的利益;也只有普通劳动者收入能够持续提高,权益得到法律保障,经济发展才具有可持续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满足人民群众合理期待才不是一句空话。
须强化新政执行力
华声在线署名“前溪”的文章表示,强制缴齐五项社会保险只是浅层的爱,深层的爱,就是将好的政策切实落实下去。要不折不扣的执行,不要只是规定了事,如果职能部门的执行力不提高,最终也没有多少效果,反而会损坏法律的权威,会影响政府的形象。
网民“王聃”表示,“强缴五险”政策虽好,但需落到实处。悬疑是: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会具备“强缴五险”的执行力吗?比如,职工依法享有的高温津贴、节假日加班费,双休日工作制度等权益,在现实中并未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以此推断,“强缴五险”制度的落实,难言乐观,恐怕也会遭遇执法尴尬。
正因为如此,“强缴五险”固然展现了可期许的劳动者权益保护愿景,不过这还不够,还必须有“给力”的制度保障,确保好政策能惠及每一位劳动者。
荆楚网署名“雷钟哲”的文章表示,社保新规毕竟是权益的重新分配,而旧格局的打破和新格局的建立,必然伴随各方的博弈和竞争。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未必会自觉遵守法律的规定,为劳动者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因此,社保新规不仅要对用人单位提出惩罚措施,还要有涉及劳动部门的警示条款。不然,劳动者权益受损时,谁又为其伸张啊?
配套政策宜尽早出台
在为强制征收五项保险叫好的同时,也有网民表示担心,认为目前不少地方的中小企业都面临着资金链断裂的发展困境,在这个节骨眼上,增加企业缴纳险种,强化了强制追缴力度,此举将严重抵消此前多项减负政策的现实功效,加重小微企业的运营成本。
署名“何勇”的博客文章认为,要想强缴五险制度落实好,尤其是不让强缴五险制度在保障员工利益的同时损害企业的长远发展,国家必须采取减税的措施进行护航。否则,强缴五险不但保障不了员工的权益,还导致企业破产,让员工真的使用和享受缴纳的失业保险。
国家推动强缴五险制度,必须同时配套减税政策,二者缺一不可,劳动者合法权益不能全由企业独自承担,政府必须参与负担,承担相应责任,就是给企业减负,给企业减税。
署名“侠之大者”的博客文章认为,社保不是征税,不能让人感到只是交钱却难享受对等的公共福利。要让全民社保全民保障变为可能,就必须真正将社会保障当作公共福利事业做,让全国统筹、财政补差等社保政策配套尽早出笼。(经济参考报,记者 张松 整理)
来源: 半月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