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渔工聘用新制启动,首批大陆渔工赴台务工(图)
[发布日期:2010-4-28]
崇武镇前垵村渔民陈国南在崇武码头展示他的对台劳务人员合法证照。当日,《海峡两岸渔船船员劳务合作协议》生效后的首批48名大陆渔工从福建惠安县崇武渔港启程,前往台湾从事渔业生产工作。海协会与海基会在第四次会谈中所签署的《海峡两岸渔船船员劳务合作协议》已于2010年3月生效实施。据介绍,从2007年以来,已有4000多人次的渔工从崇武口岸外派赴台务工。新华社记者 张国俊 摄
东南网-福建日报4月28日讯(记者 刘益清 通讯员 林文绍 陈群峰) 27日上午,在惠安县崇武对台码头,由泉州中泉公司与台湾合顺兴签约的首批48名大陆渔工依次登船,踏上了赴台务工之路。这是在两岸渔工聘用新制启动后,首批由大陆和台湾有关机构联合审批认可的赴台劳务人员。
两岸渔船船员合作,从1989年开始,迄今已有21年历史。以往赴台务工,都是渔工直接与台湾雇主签订聘用合同,或者由大陆中介公司与台湾方面签订合同,存在一定的漏洞,衍生了不少问题。去年在第四次“陈江会谈”中,签订了《海峡两岸渔船船员劳务合作协议》。根据这一协议,大陆赴台渔工由两岸相关机构联合审批认可,受到两岸法律共同保护。
3月下旬正式生效的《海峡两岸渔船船员劳务合作协议》规定,大陆渔工通过相关部门培训合格后,带齐材料即可在指定的公安边防部门办理《对台劳务人员登轮作业证》,然后由有关中介机构到台湾“农委会渔业署”注册登记,最终由大陆中介机构、台湾经营机构、大陆渔工三方签订合同。合同内容详尽,包括渔工的薪资、规章制度、人身保障等都有详细规定,出现问题可以找相关部门投诉,赴台渔工可安心工作,没有后顾之忧。
中泉公司负责人李旭升告诉记者:“新协议有利于确保每一位渔工的合法权益,也从根本上杜绝了非法劳务的发生。”
据悉,运载48名大陆渔工的台湾运输船,于28日上午8时抵达台湾淡水渔港。
来源:福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