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选,中国基层民主之路--关注农村基层民主(图)
[发布日期:2010-1-20]
新中国第一届《选民证》。梁宝海(人民图片)
■作为中国式的基层民主选举方式,“海选”已在华夏广袤土地上落地生根,普及推广 ■目前,全国有29个省(区、市)制定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31个省(区、市)制定了有关村委会选举的地方性法规 ■全国95%以上的农村村委会依法实行了直接选举,绝大多数的农村进行了7次以上的村委会换届选举 “海选”一词诞生于我国吉林省梨树县农村,“海选”最初是在农村村委会选举过程中使用,指选举时没有候选人名单,不划框定调,由村民直接投票选举村委会成员。
它带有浓重的乡土气息,在东北话中,“海”就是多,“选”即挑选,“海选”也就是从众人中挑选的意思。
作为中国式的基层民主选举方式,“海选”已在华夏广袤土地上落地生根,普及推广。它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民主政治的进步:“海选”早已不再是吉林省梨树县农村村委会选举的“专利”;同样,“海选”的形式已开始在乡镇甚至市县一级选举中试点。
“海选”正是中国群众自己探索出来,又获社会广泛认可的民主方式。
1 “海选”的萌芽
不定调子、不划框框、不提名候选人
今年1月,记者来到梨树县采访,努力寻找那些当年见证历史的关键人物,倾听他们讲述那段尘封已久的历史往事。
追根溯源,最早的“海选”发生于梨树乡北老壕村。
1986年12月,一场前所未有的选举在这里进行。当时的村主任是乡里指定的,已经连任多年,经济上有问题,村民意见很大,“大家希望能选出自己满意的村主任”,别再由上级指定。经过民意测验,80%以上的村民要求自己选举村干部。
村民的这一意见反映到县里,时任梨树县副县长的费允成对此非常支持。梨树县委和乡党委根据村民的意愿,确定了两条选举原则:“不定调子、不划框框、不提名候选人”和“选正人、选能人、不要求完人”,充分相信群众,由他们选出自己信得过的人。
选举这一天,气氛相当热烈,全村2000多名村民踊跃投票,选举大会一直开到后半夜。经过村民投票,三轮选出全部村委会成员,此前由乡政府任命的村主任落选。孙国清与其他8名原村干部当选为北老壕村新一届村委会成员。这一年,孙国清37岁,之前担任村会计。
“我当时也没有想到会被选为村干部,”回想起当时的情景,孙国清现在仍然记忆犹新。如今,已过花甲之年的他早已不再担任村里的任何职务,平时在一家种子公司打打工。“‘海选’把我选上来,是对我的信任,我肯定得认真干,用满意的工作成绩回报大家,”孙国清告诉记者。他认为,民主选举对干部任用具有有效的约束和激励作用。
“北老壕村民主选举村干部,为以后全县乃至全国的村委会选举积累了经验,这是‘海选’的萌芽和雏形。”吉林省梨树县民政局原副局长徐谦告诉记者。
2 “海选”的发展
选举制度和程序不断完善
梨树县的“海选”创举,获得了国家相关部门的肯定,我国198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就吸收了梨树县的这一做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1991年,双河乡平安村迎来了第二次村委会换届选举。这次换届选举,是真正意义上的“海选”,也被称为全国农村村委会选举走上正轨的开始。
平安村采取的是“拉大网”式的选举办法,第一轮是投票推荐候选人,全村1031名选民,每人发一张盖有公章的空白选票,自由填写。这轮共推出76名候选人,以票数多少确定19名作为候选人,由全体村民进行第二轮投票,确定最终正式候选人12名。之后进行第三轮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委会。选举结果是:陈永喜以760票当选为村委会主任。当时的陈永喜34岁,是农业大专生,之前任村委会副主任,虽然选票排第二,但乡党委决定让陈永喜当村主任,成为中国第一个“海选”村官。
据费允成介绍,1991年末和1992年初的村委会第二届换届选举中,全县不到10%的村采用“海选”方式提名候选人。不过,由于得到村民的大力支持,“海选”很快就得到迅速普及和推广。到1994年末至1995年初的第三届选举中,“海选”的办法已经在全县普遍实行。
随着“海选”在梨树县的推广,其选举程序也在逐步完善。1994年的“海选”中,竞选演讲、选民登记、秘密填票等方法一一出台;到了1997年,梨树县第四届村委会换届“海选”,简化了选举过程,取消“海选”候选人的环节,一次性在选票上写明职务,选票半数以上有效,得票多者胜出。
如今的平安村,“海选”已经越来越规范。现任村委会主任是王宝生,陈永喜早已不再担任村干部。2007年底,平安村第七届村委会选举,年仅24岁的王宝生当选为村主任。“当时和我竞选的是村支部书记陈善,竞争相当激烈,” 王宝生说,当时村里的路不太好,他和陈善都去拉砂石来修路,陈善拉了九车,而他拉了二十多车。群众把这一切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最后选举结果出来,陈善落选,王宝生高票当选。
3 “海选”的精髓
基层直接选举走向规范化、法制化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施行,并再次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目前,全国有29个省(区、市)制定了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31个省(区、市)制定了有关村委会选举的地方性法规。如今全国95%以上的农村村委会依法实行了直接选举,绝大多数的农村进行了7次以上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在选举中,竞职演讲、治村演说等形式普遍实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容不断丰富。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对我国农村影响的不断加深,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环境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城乡流动人口激增,目前我国已有流动人口2亿多,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大量增加。在城镇化过程中,许多农村村民转变为城市居民,城市居民到农村居住者也在增多。城乡二元户口结构因户籍改革也开始被打破,人户分离现象日益增多。
为适应这些新形势,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订工作已经展开,修订草案目前正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草案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销村民委员会成员”;“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公民”可参加村委会选举。
4 “海选”的效应
民众政治参与意识不断增强
“海选”为一大批“能人”创造了脱颖而出的环境和机会,他们成为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头人,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如今平安村的道路早已在王宝生的带领下修好,有线电视已经基本入户,宽带网络也正在安装,村里的各项事业都在向前发展。
从事多年民政工作的徐谦告诉记者,“海选”带来的正面效应显而易见,村民政治参与热情被极大地调动起来,现在每次换届选举中,梨树县的直选率都在90%以上。
最典型的当属妇女参与选举的意识明显增强。据梨树县民政部门统计,在没有完全实行“海选”前,全县村民委员会成员中没有一位女性当选村委会主任和副主任,而从第三届“海选”推广开始,就有2位女性当选为村委会主任,第四届产生了4位妇女正副主任,第五届产生了6位女性正副主任。在2001年第五届选举中,全县191752位女选民,有188109位参加了投票选举,参选率达到98.1%,比上届提高了8个百分点;当选村委会委员的有285人,全县336个村中有271个村委会有女委员,占86.3%,有14个村委会拥有2位以上女委员,比上届增加了11个村。
近年来,发端于村委会“海选”的直接选举,正在向乡镇甚至市县一级选举推进,一些地方的基层直选试点也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在第二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评选20个入围项目中,涉及民主选举类的项目有4个,分别是吉林梨树县村民委员会海选、四川雅安县级党代表直选、四川遂宁步云乡乡长直选、浙江台州乡镇(街道)团委书记直选。
“基层民主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政治权利,是全部民主政治的基础,意义尤其重大。优先发展基层民主,从基层民主逐渐向上推进,也有利于社会政治的稳定,有利于积累民主政治经验”,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表示。
村民委员会选举(链接)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缺额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履行职责的,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同意予以免职,缺额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年满18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