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市场尴尬:等待裁决
[发布日期:2010-11-17]
墨西哥坎昆气候变化会议在即,公众预期一降再降,“卖空气”的碳交易从业者执着而焦急地等待国际谈判的星星之火。
“我个人认为碳市场是会存在的,虽然大家在怎么样设立碳市场存在分歧,但是没有一个国家说不要设立碳市场。”CDM执行理事会委员、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谈判中国代表团成员段茂盛教授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然而近两年以来,在欧盟碳排放交易计划下,碳的价格始终在15欧元/吨以下徘徊。对此,段茂盛认为,2012年之后国际制度的谈判,是对目前国际碳市场影响最大的因素之一。
英国能源和气候变化大臣休恩则对记者表示,虽然我们要有几十年的时间才能够真正找到一种正确的方式来做这个事情,但我们不一定非要等。
“我们要有这样一种好的期待,就是相信未来一定会建立起这样的体制,它会不断地取得进步。”休恩表示,“非常重要的一点是,我们需要了解所有的参与方他们到底在想什么,比如中国或者美国到底在想什么。”
尴尬的CDM
《京都议定书》规定了三种灵活机制:联合履行(JI,Joint Implementation)、清洁发展机制(CDM,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和排放贸易(ET, Emissions Trading),这构成现在国际履约碳市场的基础。
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欧盟市场最高碳价格曾达到每吨20多欧元,现在是10多欧元,当然也并没有完全崩溃。段茂盛表示,目前问题在于,《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结束后,2012年之后到底发达国家的减排指标是多少,能不能用碳市场的指标还不清楚。
CAMCO公司北京代表处资质总监莫芝函对此种不确定性所带来的困扰深有感受。
“CDM项目的开发流程,你们问所有做过CDM的人,酸甜苦辣,非常的辛苦,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EB)要求你必须变,我们得不停地跟着规则变,”莫芝函表示,“这就给开发商,给业主,给买家都再来了不确定的风险,即我前期可能投入很多精力、人力、财力去注册这个项目,若这个项目注册不成,几年全浪费了,而且项目开发时间越来越长。”
同时,“在中国,因为涉及国家和国家之间减排量的交易,所以国内有一个流程,我们国家批准项目的减排量可以卖给这个买家,批准后两家才可以进行交易。”莫芝函表示,一个项目从开发、合作协议签订一直到最后注册,顺利的话要18个月,即将近2年的时间;如果不顺利的话,例如完整性核查你没过,回去再补,补完以后再来排队,排队就要4个月,如果是复审,又得增加4个月,所以一个项目周期是三年的时间。
CDM带动了整个碳市场的发展,也带动了各个发展中国家的减排,但实际上CDM机制现在走得越来越极端,EB的规定越来越严,“尤其是这两年,由于谈判的不确定性,买家、业主都在犹豫。”莫芝函表示。再加上,如果发达国家减排目标不确定,量不确定,后《京都议定书》的量也没有增加的话,这样就不会再有流动了,所以这是个不确定性。
由于刚才的诸多不确定性,加之EB注册的周期越来越长,国际碳市场的价格一直在走低,现在是比较萧条的时期。莫芝函表示:“以前我们公司做一个项目都是两三百万吨,现在做一个风电或者其他的,最常规的是十几二十万吨的减排量。”
“如果没有新的发展空间、没有新的指标,CDM的发展、未来CDM市场的发展还是受到限制的。”她表示。
按行业减排建立碳市场
前不久随英国首相卡梅伦访华的休恩曾在上周一个小范围见面会上,对记者发表了他对中国碳市场的看法。
“CDM是一个非常好的手段,使得中国能够有这样的机会,通过一方面采取行动,而进一步发展自己。但是清洁发展机制本身由于它的特性是有局限性的,它的审批程序非常慢,按照基于项目的审批方式很难满足未来碳市场不断扩大的需求。”休恩认为,“所以我们必须要带来一些重大的变革,我们需要有一个更大规模的以市场为基础的机制,能够取代清洁发展机制,它是按照不同的行业来运行的,而且会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中国现在能够实施这样一个机制,并将这样一个机制和全球市场进行接轨,它必将成为这个领域的领导者。”休恩甚至提到了将碳市场相连接的设想,“所以我们建立起来一个碳市场,全球的碳市场可以连接起来,我们看到在不同的交易中可以建立这样一种联系。”
“中国现在正在制定下一个五年计划,有这样一些试点的项目,要建立起一个市场机制,将会在一些主要的城市和重点行业建立起国内的碳交易体系,我想这是非常重要的,向前迈出了一大步。”休恩表示,中国要建立起在碳交易机制上的示范工程,这个领域因为英国开始得比较早,知道中国现在正在制定新一轮的五年计划,所以想在碳交易方面的经验能够帮助中国作出有效的决策。
休恩谈道:“我们必须要建立起来一个可预测的、长期的框架,企业的人总会觉得政府的人也不那么可靠,过四五年,新一轮选举他们就下台了。所以我们所说的碳交易的机制必须要确保一种监管的确定性,它使得这些企业能够把碳的价格融入到他们的商业运行计划中,而且在几十年的过程中都能够有可靠性。”
“这样他们就能够在这个方面给予大量的投资,而且从长期看他们这些投资能够获得相应的回报。如果他们能够有这样长期的预测,就能对政策做出反应,”休恩表示,“比如2007年的时候我们做了一个独立的调查,我们发现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中65%的企业在做投资规划的时候都将碳交易价格包括在其中了。”
段茂盛认为,在休恩所提到的分行业减排方面,如果看最近的文件,2009年国务院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有一个关于气候变化的工作报告,还有最近刚刚发布的一些文件中,都提到排放权交易,实际上就是非常类似的。
“碳排放权交易是将指标分配给企业,至于是在全国范围内操作还是在行业层面操作,那是需要考虑的问题。”段茂盛表示,这是一个大趋势,国内要进行这方面的试点,但是从什么样的行业开始、什么时候开始现在还在讨论,有人认为可以在电力部门开始,因为电力部门企业比较少,统一基础比较好,然而现在国家并没有确定。
“目前政府宣布下降40%~45%的碳排放强度,这是个相对指标,同时政府把减排指标列入了2012年政府强制性减排的目标,这和原来是不一样的。”莫芝函表示,只要是强制性的,会下决心去抓,大环境是相当有利于发展国内碳市场。
不过在减排方面,中国目前由于所处发展阶段,不会有总量控制,而只有强度控制的概念。段茂盛也承认:“这就是我们面临的最大挑战,无论是行业也好还是整个国家也好,有很多前提条件,最重要的条件是要有一个上限,没有上限就没有指标。”
但段茂盛觉得最重要的问题是,现在各种各样统计的基础都没有,整个体系最基本运行的条件都没有,要大规模运行的话是有非常大的风险。
双轨制谈判下的碳市场困惑
目前,在双轨制下,即在议定书特设工作组(AWG-KP)以及长期远景特设工作组(AWG-LCA)下都有涉及碳市场方面的谈判,在坎昆这两个特设工作组的争吵还会继续,并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全球碳市场的走向。
其中,在AWG-KP下,任务为讨论2012年之后发达国家的减排任务是什么,段茂盛表示,这其中涉及到和CDM的相关谈判。
发达国家认为,要讨论2012年之后的减排指标,首先需得知本身的减排潜力有多大,有什么样的国际合作机制可以帮其实现减排义务,段茂盛表示:“他们的逻辑是你在讨论我的指标之前必须说它是可行的,如果你给我定一个指标,分析完减排潜力之后是不可行的,那就是不合理的。”
而关于CDM实体性的谈判,实际上是在2008年3月份泰国曼谷会议,决定排放贸易和基于项目的机制可以继续作为附件一国家实现他们减排义务的手段之一。段茂盛表示,这表明发达国家在2012年之后还可以继续用CDM、排放贸易作为履行义务的减排方式之一。这是给国际市场发出了信号,CDM这种机制还可以继续。
然而目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很大的争议在于特设工作组的授权,段茂盛表示,因为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都认为特设工作组的授权是非常清楚的,根据《京都议定书》的第3.9条,就是讨论发达国家2012年之后的减排指标是什么样的,当然讨论你的减排指标的时候,可能也需要对《京都议定书》其他部分的文字做修改。
但发达国家不那么认为,他们认为特设工作组是开放的授权,甚至把议定书90%都做修改。段茂盛表示,所以,这是两大特设工作组在讨论过程中非常核心的问题,这个核心的问题也影响到CDM的讨论,他们提了很多关于CDM改革的建议,发达国家说如果要执行你这个建议,就会导致议定书做很大的修改,有的国家就不这么认为,大家一直争执不下。
同时,在AWG-LCA之下有包括利用市场机会的谈判,在这里也会涉及到一些关于碳市场的内容,段茂盛表示,这个谈判启动得非常晚,关于碳市场的谈判就更晚,是在去年年中才开始的。
但是这个工作组的分歧比AWG-KP下的分歧还大。段茂盛表示,这其中还有所谓的新的市场机制,就是不同于CDM、JI的市场机制,简单说就是部门的减排方式。
段茂盛表示,比如中国有近1000个项目已经做成CDM项目,得到联合国认可,绝大多数都是在电力部门,都是风电、水电。
但是电力部门的排放还是不断往上涨,段茂盛表示,因此有些谈判方认为,在这个部门做了这么多项目,排放还是往上涨,干脆不要一个一个项目做了,就给电力部门设一个排放上限,这是所谓部门减排的大概念。
段茂盛表示,但在这里就体现不出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区别了,因为如果将经济里主要的排放部门都覆盖了,那部门排放和国家排放就没有区别了。
在公约下关于是不是要设立市场机制,大家分歧很大,当然发达国家希望设立一个市场机制。段茂盛表示,未来的国际碳市场是什么样的,首先取决于碳市场谈判,我们可能面临的一个实际问题是碳市场进一步分割还是整合。
联合国官员:中国应将碳税与碳交易提上日程
参加北京论坛2010年会的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气候变化高级顾问何秀珍(Gorild Heggelund)在会议期间接受了《第一财经日报》专访。她建议中国政府在“十二五”期间将碳税与总量管制的碳交易(cap & trade)提上议事日程。
第一财经日报:为什么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2010中国人类发展报告》中强调“低碳经济”?
何秀珍:中国在过去30年中在转型和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绩,这其中包含的不仅是获益也有巨大的代价,这其中包括环境和自然资源的破坏。同时中国的发展高度依赖于高污染的煤炭和其他石化燃料,工业化和城市化加剧了能源的消费和温室气体的排放,这影响到了中国公平持续发展的能力。中国目前正在寻求更有效的发展方式,所以从依赖能源资源消耗的传统模式过渡到能源节约型、低碳型的经济发展方式是必然的选择。我们系统地分析了低碳经济对于中国和谐发展的影响,特别是公平和可持续性,同时基于对人类发展的理解,我们给出了自己对于低碳经济的定义。
日报:您怎样看待中国在发展低碳经济方面的战略和政策,特别是“十二五”规划中所提及的部分?
何秀珍:中国一直强调推动绿色发展和节能减排,在“十一五”规划中中国设立了节能减排的硬性目标,到2010年每单位GDP能源消耗量要比2005年同期下降20%,同时方案也要求增加10%的新能源使用量和20%的退耕还林量。在2009年11月,中国设定了到2020年,在2005年基础上减少每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40%~45%的目标,这个目标将会被纳入“十二五”规划当中。
最近发布的“十二五”规划的草案中强调了能源使用效率、低碳型发展和气候变化。我们认为这份草案代表了中国转变发展方式的主要理论,即通过调整升级产业结构来推动可持续发展。
日报:中国在推动可持续发展的进程中仍然面临许多问题和困境,对此您对中国政府、企业家和大众有何建议?
何秀珍:中国政府还有一系列问题有待处理。我个人的建议是,在“十二五”期间,中国政府需要加强协调,整合不同的政策来应对气候变化不同方面的问题,并推动低碳型发展。政府需要更明确地定义不同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对现有体系进行实质性的改革,以区别对待的方式来解决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碳税和总量管制的碳交易(cap & trade)需要提上议事日程。此外,应该推动气候立法。
对于企业家来说,寻求生产更加节能的产品是很有必要的,考虑到整个社会的长期收益,政府需要制定特别纲要来规范和推动私有化部分的能源利用效率。
日报:当谈到“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时,一些人会认为由于中国在最近20年来的迅速发展,所以应该承担更多,您对此有何看法?
何秀珍:我认为,中国目前已经超过美国成为世界头号二氧化碳排放大国。更为特别的是,尽管取得了一些进展,在近期中国还将依靠煤炭为主的能源,并且能源使用效率也将维持在较低水平,因此中国的立场在全球气候变化谈判中非常的关键。
我们也认识到,中国是人口第一大国,并扮演了世界工厂的角色,因为向海外出口而产生了大量的国内排放。我们认识到中国仍然是一个人均收入排在世界100名以后的发展中国家,而在人均排放量方面中国仍然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
与此同时,我们看到了中国政府推行低碳发展模式的决心。我们高度赞扬中国承诺到2020年,在2005年的基础上减少40%~45%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做法。总的来说,我们认可中国“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并希望通过深入的谈判在《京都议定书》和“巴厘路线图”之后制定出更合理、可靠的机制,包括更多的技术转移和资金支持。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冯迪凡 陈晓晨 许钊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