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孩子“一失足成千古恨”
[发布日期:2010-8-25]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是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也是重要的法律课题。近年来,各地在挽救、教育、帮助、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风险评估、亲情会见、诉前听证、法律援助——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推进未成年人犯罪审理机制改革就是其中的有益尝试。
“四项机制” 避免孩子迷途失足
“我以为这辈子完了,没想到检察院给了我一条出路。我一定要重新做人,努力学习,回报社会”。在得知自己还能回到学校读书时,17岁的犯罪嫌疑人晨晨(化名)感激不已。
晨晨是名高中学生,一度痴迷网络。一天,到网吧上完网后,身无分文、又饥又渴的他为了填饱肚子,抢走了一位女士的背包,后被警方抓获。晨晨觉得这辈子完了,但令他做梦也想不到的是,检察机关会给他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在河南洛阳涧西区人民检察院的安排下,晨晨在看守所见到了自己的父母,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又为他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看到这一切,晨晨被感化了,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表示今后一定要好好做人。针对晨晨的认罪态度,涧西区人民检察院经过风险评估,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晨晨最终得以重返校园。
为了不让孩子“一失足成千古恨”,从2009年开始,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在河南检察系统率先开展了青少年犯罪案件特殊办理机制试点工作,重点抓好“四项机制”建设,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是建立风险评估机制。通过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会背景、个人情况进行调查,对其人身危险性和再犯罪可能性进行分析评估,为办理犯罪案件提供依据。
二是建立亲情会见机制。该院与市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洛阳市看守所联合发文,对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行亲情会见制度做出了规定。
三是建立诉前听证机制。对律师建议“提前沟通,化解矛盾”的案件召集律师、监护人、法定代理人、受害人进行听证,让参与人充分陈述意愿和意见。
四是建立法律援助机制。该院专门制定了《在检察阶段对未成年人实施法律援助的工作办法》,规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对适合法律援助的犯罪嫌疑人,帮助其申请法律援助,保证其合法权益。
宽严相济 体现国家司法关怀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使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向诉前延伸,避免了过去局限在简单的‘法制课’、‘缓诉’、‘社区矫正’等做法,从细微之处、点滴之间把司法保护融进每个涉案的未成年当事人的具体权益中。从外在的教育感化转入内心深处的剖析,从而打开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悔罪之门,真正达到教育、挽救、感化的目的。”涧西区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公诉科科长韩毅对此深有体会。
韩毅介绍说:“办理不起诉案件一度让办案检察官最为头疼,因为如果是承办人提出从宽意见,很容易被人猜测是在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现在通过严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风险评估,给办案人员提供了客观依据和标准,使每一个不起诉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通过亲情会见,能够促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产生情感上的变化,有利于其悔罪转化。”多次参与亲情会见的涧西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公诉科检察员袁沂说,“亲情会见可以帮助未成年人认清犯罪对自己、对家人、对他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教育他好好学习法律,挖掘被告人的犯罪动机,消除被告人的紧张、恐惧心理,促进其健康成长。”
“诉前听证”与过去检察机关开展的公开听证制度有什么不同?涧西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韩建生介绍说,公开听证是由检察机关提议并主持,目的是为了解决疑难案件和不诉案件。而诉前听证是由律师建议,公诉人主持,目的是提前沟通,尽早化解矛盾。
“推进未成年人犯罪审理机制改革,旨在促进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处理机制的公正和高效。”涧西区检察院检察长张伟说,“通过这些探索,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从审判程序引入到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活动,保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同时有助于对案件进行合理分流,客观公正地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涧西区检察院积极探索新时期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实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程序改革符合司法制度改革的发展方向,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基本要求,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司法关怀和人性化办案,保证了相关的司法政策在刑事审前程序中得到较为充分的落实。”洛阳市检察院检察长种松志说,“实践表明,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中大有可为。”
阳光操作 推动办案文明公正
“孩子犯了罪,走了弯路,我们很难受,也很着急,老想托熟人打听打听情况,不知道通过啥渠道来维护孩子的权益。” 一名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向记者吐露心声,“现在有包括风险评估、诉前听证、法律援助等做后盾,我的心里就有底了,再也不用四处去找熟人了。”
受害人及其亲属如何看待这些改革,直接决定着这项改革能否得以顺利推进。“以前总担心案件处理不公,那么在‘四项机制’下阳光操作,让我们对检察院伸张正义、主持公道有了更多的信心。包括赔偿损失这一块都替我们考虑好了,还有啥担心的?”在涧西区检察院日前举行的座谈会上,一位受害人的亲属表示,这项改革给他们吃了一颗“定心丸”。
“检察机关推行‘四项机制’,消除办案过程中的神秘性,为律师提供了更大的辩护空间,特别是诉前听证和法律援助,激发了律师在审判之前就介入未成年人涉嫌犯罪刑事案件的积极性,拉近了律师和检察官之间的距离。”涧西区王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贾灿深有感触地说,“以前办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多是走程序,随着‘四项机制’的完善,律师的作用越来越凸显,尤其在诉前听证阶段特别明显。”
“检察院推行‘四项机制’,给我们压力,也给我们触动,促使我们换位思考,今后要更加人性化办案和文明办案。”涧西区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说,“检察机关提供的风险评估报告从每个细节反映了每个当事人在案件中的地位、所起的作用及应该受到的法律惩罚,一目了然。”
在看到四名在校学生寻衅滋事案件不起诉处理的结果后,所在学校负责人激动地说:“检察院办案越来越人性化,有理有据的书面报告不仅让我们重新了解了检察官的爱心和辛劳,也更加理解了检察官的清廉和大爱,难能可贵。”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