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在法制轨道上前行
[发布日期:2010-5-5]
2008年8月,重庆市綦江县公开接访现场。资料图片
2005年5月1日,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开始实施,至今已经5周年。
5年来,各地各部门以贯彻实施《信访条例》为主线,制定出台了400多项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有力地推动了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推动解决了一大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集中处理和解决了涉及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国有企业改制等方面的信访突出问题;信访形势连续5年保持了持续好转的良好态势。
拓宽渠道畅通信访 构建便捷高效的信访新通道
2009年1月1日,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开始试运行,在互联网上接受公民关于“三农”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意见。今年两会后,投诉受理办公室还在网上接受公民关于“三农”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构建起了高效、便捷的反映民意、纾解民困的新通道。
为了让人民群众便捷地反映问题,各地不断地拓宽渠道,畅通信访。北京、山东、湖南等地在全省(市)开通“绿色邮政”,群众写信反映问题一律免贴邮票;浙江杭州、广西南宁等地开通“专线电话”,使用全国统一特别服务号码“12345”受理群众来电。
各地各部门普遍加强了群众来访接待场所建设,许多地方建起了温馨人文的“群众之家”。辽宁省沈阳市建立信访大厅,20多个职能部门进驻联合接待上访群众,实行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贵州省毕节地区实行“三级视频接访”,依托电信可视电话系统,联通地、县、乡三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同一时间、不同地点、远程同步接待来访群众,节约了处理信访问题的行政成本和信访人的信访成本。同时,各地各部门普遍实行了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包案处理信访问题等制度,开展了开门接访、联合接访、下基层巡访等活动。
体制机制不断理顺 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完善信访制度,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这是党的十七大对新时期信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据介绍,目前全国上下已基本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一岗双责”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
“体制机制是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和关键。按照《信访条例》要求,从中央到地方都建立了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信访局局长王学军接受采访时说。
目前,中央将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家信访局,各地也相继进行了调整,促使信访工作机制的综合协调、参谋助手、督导落实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成为协调处理信访问题的指挥部。
各地各部门普遍建立健全了信访工作综合协调机制、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机制、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和信访督查工作机制。天津、江苏、河北、甘肃等信访部门建立了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制度;吉林、广东、山西、陕西和卫生部等大力推行信访听证制度;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河南、重庆、内蒙古等地推行信访评估制度,通过信访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制定或完善相关政策。
法规文件相继出台 信访工作基本制度框架形成
“早在1995年10月28日国务院曾颁布《信访条例》,2005年进行了修订。《信访条例》实施的5年,是加快推进新时期信访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5年。”国家信访局有关负责人说。
2007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组织领导等,与《信访条例》一起共同构成了规范指导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基本制度框架。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绝大多数省份都颁布实施了本省(区、市)信访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80多个中央国家机关或单位新修订出台了信访工作的办法和规定。
2008年6月,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同年7月,中央纪委下发了《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次就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实行责任追究作出专门规定。2009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定期组织干部下访的意见》和《关于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意见》,把在实践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固定下来,变为长效机制。
国家信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目前整体上基本形成了与现阶段形势任务相适应的信访工作法规和制度体系,从制度层面上保障了信访工作在法制轨道上高效运转。
信访工作不力将问责 谁制造问题谁承担责任
2009年,河南全省共有849名干部因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理信访问题不力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处级干部31人,科级以下干部818人,个别县(市、区)因工作被动、问题突出被重点管理或一票否决。
各级信访部门认真履行《信访条例》赋予的职责,严格实施对信访工作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对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两个文件出台后,各地处理了一批因信访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或因信访问题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影响的干部。
“对那些应在基层解决而未得到解决、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例进行‘倒查’,进一步树立‘谁制造问题、谁承担责任’的工作导向”,国家信访局有关负责人说,对于那些漠视群众合法权益、消极对待信访职责的责任人员,将依条例严肃给予纪律处分。
自2005年开始,国家信访局连续5年组织实施“百千万工程”,筛选出5万件重要信访事项进行交办督办,办结率达90%以上。
2008年下半年,中央在全国组织开展了县委书记大接访、中央和国家机关干部下访活动,各地党政主要领导带头走上一线,接待来访群众87.9万批次、387.4万人次,解决信访问题53.7万件,集中化解了一批长期积累的信访问题。
克服难题完善制度 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难题
近日,辽宁省庄河市上千村民到市政府反映村干部涉嫌腐败,要求市长出面接待但遭拒,于是在政府大楼前集体下跪,此后该市市长被责令辞职。
当前,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事件屡有发生,另外,我国信访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难点问题,如信“访”不信“法”、非正常访处置难、信访问题“终结难”等,这些难题既是影响新时期信访工作发展的“瓶颈”,也是信访法规建设的重点和难点。
此外,信访形势还受到各种因素影响,表现出一些新特点:经济方面的不稳定因素和社会方面的不稳定因素相互影响,国内的不稳定因素与国际反华势力的煽动挑唆相互影响。
“解决这些信访难题,必须贯彻落实好《信访条例》,并以新机制应对新变化,新方法解决新问题,使信访工作的定位、体制、机制与当前的形势任务相适应。”国家信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尽管我国现在已经有了信访条例,但还缺乏一部保障和落实宪法中有关信访规定的基本法律。由于信访不仅涉及公民的人身自由等问题,而且涉及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衔接问题,因此,信访法律应当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基本法律,以保证该法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范愉认为。
“国外公民申诉制度建设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国家制定了专门法予以保障。”国家信访局政策研究室负责人告诉记者,借鉴国外公民申诉制度的法律保障体系中的成功做法,对我国提升信访制度建设的层次和水平,具有一定意义。
临沂河东法院 构筑信访“防火墙”
本报电 近日,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采取五项措施抓信访工作,特别要求开展好信访积案百日集中整治活动。
一是突出重点,集中处理信访案件。紧紧抓住涉诉信访的主要矛盾以及矛盾的主要方面,将重信重访、越级上访等重点问题作为涉诉信访工作重点,坚持因案制宜、一案一策,努力做到一起案件,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
二是全面排查,掌控信访苗头。针对当前审判、执行工作中出现的各种不稳定因素,首先由承办人进行排查,做好预防和化解工作;对于可能引起涉诉上访的不稳定因素由立案庭逐一排查;对排查出来的上访隐患和苗头,一律制订预案,以便提前疏导、介入,及时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是提高质量,狠抓源头治理。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以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为切入点,通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庭审观摩评价、裁判文书评比等措施,加大考评力度,强化审判责任,促进审判质量提高;加大诉讼调解力度,尽可能以和谐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从源头上防止、减少涉诉信访;加强法官庭前释法和判后答疑工作,增强裁判的针对性和说服力,将服务意识贯穿至诉前、审中、判后的诉讼全过程,努力促使当事人止争息诉。
四是加强协作,发挥合力作用。采取内联外接的方式,发挥法院内部的联动作用,全力加强立案、审判、执行各阶段的协作,构建全员参与、分工负责的信访格局。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加强与信访人员所在地政府的联络沟通。
五是明确职责,严格责任追究。实行涉诉信访全员责任制,认真抓好信访维稳的任务分解,全面落实以涉诉信访源头预防责任、信访首办责任和领导包案责任等为主要内容的工作责任制。坚持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案件的投诉率、申诉率纳入部门和个人的岗位目标考核体系,与部门、个人的工作业绩挂钩。
法制化,社会发展必然要求(说法) 信访条例实施5年来,信访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各地信访工作部门在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维护群众权益等方面做出了重要努力,并取得了明显成绩。
依法治国是党和国家一项基本治国方略,而信访制度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参与和权利救济制度,其法制化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
信访在我国可谓源远流长,自古就有这方面的文化传统。在古代社会,人们有了冤情之后,便通过“拦轿喊冤”、“鸣鼓喊冤”等方式向上反映,以期沉冤得以昭雪。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信访工作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成为各级政府保持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重要渠道,并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对信访制度作出规定。信访走向法制化,既是对文化传统的尊重,也是信访走向规范发展的制度需要。
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矛盾的凸显期,一部分社会矛盾会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信访条例》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信访工作法制化建设的任务依然繁重。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指出:“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完善信访制度”;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又进一步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也明确提出了建立信访工作“新格局、新秩序、新机制”和推进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目标要求,这些都为新时期信访工作法制化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同时也对深入贯彻实施《信访条例》,继续加快推进新时期信访工作法制化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加快推进信访工作法制化进程,必须继续把深入实施《信访条例》与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研究新情况、探索新规律;以《信访条例》实施五周年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着力完善信访工作法律法规,建立信访工作科学程序;注意总结提高,把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固定下来、推广出去,进一步完善于法周严、于事简便、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体要求相适应的信访法规制度体系;努力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大力推进“事要解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力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人民日报